9月24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旨在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该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制定,项目编号为20254321-Q-339。
技术要求规定,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此外,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60mm x 20mm x 25mm。同时,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