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职场“末位淘汰”无偿辞退合不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近日,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在西村街道的张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难题。在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公益性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律师表示,企业自行约定的“末位淘汰无偿辞退”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涉事企业的单方解除行为已构成违法。

居民张先生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公司制度写明,销售岗位人员年度末位淘汰,年度业绩排名最后一名,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张先生年度业绩排名垫底,公司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未培训、未调岗,依据公司“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条款单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律师解释道,“末位淘汰”反映的是员工在团队中的相对排名,不是评判其“是否胜任工作”的绝对标准,考核排名靠后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业绩考核居于末位属于客观的统计状态,并非劳动者主观实施的失职或违规行为。即便劳动者确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不得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公司制度中“末位淘汰无任何经济补偿”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律师提醒,排名末位是相对结果,进行排名必然会产生最后一名,即使所有人达标依旧存在末位,因此排名末位不能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末位淘汰” 不能作为直接解除的依据。解除“不胜任工作员工”须履行法定程序:第一步,举证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第二步,开展专项培训或进行合理调岗;第三步,再次进行工作考核。若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自行约定“末位淘汰可无偿辞退”,因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约定无效。
本次公益性法律咨询活动由西村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办、广州传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西村街道就业驿站全程协同落地服务,充分发挥服务阵地职能,以公益服务为初心,以精准普法为核心,为广大群众送上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的一站式暖心服务。
本次公益性法律咨询活动打破了传统单向普法的模式,以“面对面问诊、点对点解忧”的精准服务形式,满足了居民的法律需求,既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的法治意识,也提升了实际应对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了专业法律指引,帮助企业化解纠纷、排查隐患、规避经营风险,强化合规建设,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风控。
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打通法律服务落地基层、守护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就业驿站的服务从“便捷”向“增值”升级,既以优质的就业援助、招聘对接和创业扶持等服务激活辖内就业市场活力,又以坚实的法治保障赋能全域高质量发展,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