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求意见,规定申请公租房轮候超 3 年可申领补贴。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有效缓解轮候家庭的经济压力,让他们在等待公租房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减轻经济负担带来的困扰。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的关怀与支持,通过给予补贴,加快解决住房问题的进程,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此举有助于提升公租房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让更多有需求的家庭受益,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开展。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主要调整完善两大方面内容:
一、调整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二、加强对轮候对象的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轮候对象原则上每3年参加一次资格审核,自收到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审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
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原轮候号不变;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轮候对象未按规定签收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停止发放轮候期间住房租赁补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日,市民可以登录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5039提交相关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wunianzi@gz.gov.cn)或邮寄形式反馈(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3号楼 住房改革和保障处,邮政编码: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