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实现区内首例破产管理人一次性办理不动产注销查封登记,为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环节提供了更高效的路径。该项举措有效压缩破产财产处置前置周期,缩短债权人回款等待时间,推动存量资产高效流转,标志着广州市第九批第十六条惠企利民改革举措在增城实现落地生效。

以往,破产企业不动产解封是长期困扰破产管理人的难题,管理人需逐一发函至查封法院申请解封,其间受制于法院属地远近、轮候查封数量、法院裁定和送达时效等多重因素,整个解封流程往往耗时漫长,制约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
改革举措出台后,流程实现大幅简化。管理人仅需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即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等保全措施。对于被多轮查封的不动产,管理人可一次性申请注销全部查封登记。办理流程由此前的从“管理人—法院—登记中心”多方协调,优化为“管理人—登记中心”直线对接,大幅压减沟通环节,显著提升办事效率。
据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登记中心注重信息互通与业务协同,在确保管理人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规范的情况下,高效衔接登记流程,顺利完成受理工作。日前,广州市某有限公司管理人持法院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一次性成功解除了位于我区新塘镇广深大道某号不动产的多个查封登记。
此次成功办理,为破产管理人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使其能将更多精力聚焦于资产梳理、债权审核、重整方案制定等核心事务;对破产企业而言,资产处置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提升资产回收价值,为企业重生创造更大空间;对债权人来说,权益实现的时间预期更加明确,有效增强市场主体对破产制度的信心。
接下来,该登记中心将总结提炼首例业务办理经验,持续优化操作流程,推动破产管理人一次性办理解查封业务走向制度化、常态化,以更规范、更精准的登记服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成效助力城市经济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
文|记者 马灿 实习生 刘紫茵 通讯员 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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