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秋玲
近年新型毒品不断变换外衣,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成为高发涉毒案件。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罗某等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完整揭露团伙跨区域贩卖运输管制麻精药品全过程,判决结果具有较大的普法价值与震慑作用。
自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已列入我国二类精神药品,非法贩卖、运输的行为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论处。罗某等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购进179.3克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烟油,驾车跨省交易,并被当场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罗某等三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年、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据介绍,此案第一重意义在于破除“上头电子烟不算毒品”的认知误区。不少年轻人误以为“上头电子烟”只是消遣,殊不知依托咪酯属于医用麻醉剂,滥用会损伤中枢神经,驾车运输途中吸食还极易引发毒驾,危害公共安全,只要贩卖、运输即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重意义在于清晰划分团伙罪责,彰显宽严相济。本案被告人罗某是出资组织者,系主犯从重处罚;被告人廖某负责驾车对接,刑期次之;被告人张某航负责保管、验货,罪责相对较轻,阶梯式判决明确:所有参与贩毒链条任一环节的人,都要承担相应刑责。
第三重意义在于为社会治理敲响警钟。犯罪分子借助聊天软件线上联络,跨城市流窜交易,隐蔽性极强。本案判决传递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提醒群众切勿贪图暴利参与此类交易,筑牢新型毒品防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