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当事人姐姐李海玉处获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李海玉称,她和律师在二审宣判前已预料到大概率会维持原判,但她依然会坚持继续走申诉流程,“誓为弟弟讨回公道。”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李海玉于5月21日晚抵达湛江,在出发前,她去坟前祭拜了父母。此次二审,李海玉依然希望易庚华被判处死刑,此前凶手曾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属于失手伤人,“他连捅我弟弟六七刀,怎么可能是失手?”李海玉哽咽着说。

李海玉称,她还接到陌生恐吓电话,对方要求她放过凶手,这让她非常愤怒。此外,还曾有公司想购买李海玉追凶故事的版权,改编成电影,被她拒绝。
羊城晚报此前报道,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海玉曾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25年12月28日,该院作出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与此同时,该案被告人易庚华提出上诉,李海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提出上诉。2026年4月8日,该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易庚华为泄私愤,持刀杀害无辜儿童,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上诉人易庚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对因犯罪行为造成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易庚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其余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姐姐李海玉为弟追凶20余年,为此案带来了极高的关注度。1992年李某平被害,1997年底,李海玉辍学,走过广东、广西、贵州、福建等多个省份为弟追凶,最终在湖南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还和他网聊3年。2020年5月22日,李海玉协助警方抓获潜逃了28年的易庚华。
文|记者 王隽杰
视频|记者 王隽杰 赵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