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允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大湾区企业按政策在深交所上市,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为大湾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促进了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融合,加强了两地金融合作,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进程。同时,也彰显了国家对大湾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集聚,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对提升大湾区的国际影响力和金融中心地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