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潘明严重违法,其行为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责和操守。违法行径破坏了法治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彰显了法治的威严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惩处。这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违法就必须承担后果,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监委对珠海市政协原副主席、民革珠海市委会原主委潘明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潘明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手续审批、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明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